一、指导思想和目的
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,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建设和管理,提高民营医院“依法执业、科学管理、行业自律、提高荣誉”的社会责任意识。通过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,突出整治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,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,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,提高医疗质量,确保医疗安全。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、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,促进民营医院持续、健康、协调、快速发展。
二、活动范围和组织管理
在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中开展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辖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开展创建活动。
三、活动内容和评价标准
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的重点是:强化依法执业,规范诊疗,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,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、减轻患者负担;加强医患沟通,提高服务质量;狠抓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疗技术水平,提升社会满意度。
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评价标准:
1、卫生部颁发的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(试行)》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;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是执业的依据,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必须符合其相应标准和要求。
2、省卫生厅颁发的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》为医疗机构等级要求的标准,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标准要求。
3、按照卫生部有关标准,结合我省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实际,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起草了《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(试行)》,予以评价考核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0年1-2月)
组织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的宣传、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,省卫生厅召开医政工作会议时,专门部署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;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要对辖区内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’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,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。
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、中层干部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形式,深入发动,层层动员,形成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的良好氛围。
(二)组织实施阶段(2010年3-9月)
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,开展自查自纠,认真贯彻落实。对照《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(试行)》,逐项梳理排查,重点在依法执业、规范诊疗、医疗质量安全、合理收费等方面找出差距,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制定改进措施,落实整改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三)检查验收阶段(2010年10-11月)
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进行总结,符合条件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《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对上报的民营医院开展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情况进行评审,符合条件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;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对申报推荐的“诚信民营医院”要进行评审验收,并报省卫生厅和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复审评估。
(四)公示授牌阶段(2010年12月)
由省组织省级医生组,对上报的“诚信民营医院”进行评估。对复审评估合格的民营医院,由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授予“诚信民营医院”牌匾,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。
创建“诚信民营医院”活动是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,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民营医院管理协会要高度重视,狠抓工作落实;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,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,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努力。